乌达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辖区之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乌海市西部。东北隔黄河与海勃湾区相邻,东南隔河与海南区相望,西北与阿拉善盟接壤,南与宁夏重要化工基地石嘴山市毗邻,居“宁蒙(宁夏、内蒙古)经济小区”的中心地带,全区面积219.716平方千米。截止2013年,辖有一镇七个办事处,人口13万。依贺兰山北段,东临黄河,形成西高东低的横切面。总观乌达地形自西向东可分为西部山地,中部丘陵地,东部倾斜冲积平原三类。主要山峰10座,即:五虎山、那格来粱山、方方山、红山、红崖山、黑山、乌兰德勒山,其格陶勒盖山、查干绍荣山、雅斯陶勒盖山。其中五虎山是乌海地区最高山峰,海拔1396.4米。为石灰岩构成,其它山峰海拔平均都在1810米和1321米之间。乌达区地处中纬度,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3℃,日温差在10-25℃之间,年平均降水量260毫米,无霜期160天左右,年日照3000-3300小时。
乌达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